浇阳台要资质吗?
建筑施工单位从事建筑工程施工需要相应的施工资质,个人不具备相关条件,不能自行组织承包工程;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对于个人承揽工程现象应予以关注,加强监管,依法查处,以维护正常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国务院2015年3月发布《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国发〔2015〕11号),取消了建筑施工企业临时经营许可收取的审批费用项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将应当由施工单位承担的建设项目监理业务或者应当由施工单位实施的工程建设勘测设计业务交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施工总承包管理任务和业务交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完成”,同时该条例还禁止转包与违法分包行为。因此,作为建设单位不应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完成的施工作业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个人;总承包单位也不得将其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施工工作分包给无相应资质的施工队或个人,更不可以在其总承包的项目中违法肢解工程,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施工者进行施工活动。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依法受到处罚。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对个人能否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规定为: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虚假身份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从事经营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价款1%~5%的处罚;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实施招标,选
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产品质量检测机构。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应当符合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工程施工验收制度。建设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对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工程按照规定领取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三、《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规定:“严禁国有房地产企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变相转让土地使用权。
四、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第二条第(六)款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要按照《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和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城市政府要根据《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就地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城市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当地学校就读。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