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洋股票怎么样?
2014年8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对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对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经查明,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公司于2013年7月至9月期间先后披露了三份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相关公告显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南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洋物业”)及全资二级子公司江苏同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同大”)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申请的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核实,上述三笔担保均未提交董事会审议,也未对外披露。
根据南洋物业公司提供的书面情况说明,公司于2014 年7 月向南洋物业提供的借款共计4亿元,期限两年,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在相关公告中未予披露;另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南洋物业、江苏同大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5.81亿、1.19亿元,占2013年末净资产比例为437%和377%,仍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鉴于以上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处理。
作为公司的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黄慧玲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因此,上交所决定对其公开谴责并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