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用在什么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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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78-2008年间,缴纳了40年的个人所得税(含6年兵龄的军票). 个人所得收入扣除免税项目外,累计254853.9元,其中1994年以后税改前补交了9995.95元;税改后到2008年底,纳税36261.45元。

这些税款全部交给县级税务部门入库。 那么这些税钱用到那里去了呢?! 我真的不知道,因为我是交完税就直接交到国库,然后税务部门开据票据到财政拨款。但是我国目前的税收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存在很多漏洞,偷漏税现象很严重,所以这些税款能到“家”多少很难说。 现在新的个税起征点出来后,我的工资要少交不少税,当然我也很高兴,毕竟国家拿走了我应缴税额的一部分,而将另一部分给了我和我们这些劳动者。 但谁又知道,在我们这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里,这些退税款能退到哪去?! 或许有人会说,你一个人交的这些税可能连给官员们交的税都不够,但我想说的是,我交的这些税虽然不多,可是这是我应该交的,是国家的法律要求的。而我身边很多人因为没有交足额的所得税,没有达到起征点而在背后议论纷纷。

我觉得身为一个纳税人,我已经做的足够多了,剩下的就是政府的事了,至少现在我还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如果有一天我成了贪污犯或是偷漏税的人,被追缴巨额税款和罚金,甚至被判处死刑,那是我活该,那是我的错,我不怪国家,我不恨政府。但是如果因为我交的税不到100块钱,就怀疑政府是不是在骗我的话,那我只能说你是愚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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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税收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三大特点,使国家能够“有恃无恐”地要求纳税人缴纳,使纳税人对税款的用途和用处,常有“交是可以,但不知用在哪儿”的抱怨。我国税制是中央与地方分税制,按税收来 源和去向分说如下:

一、中央政府固定收入税种有:企业所得税(50%部分)、个人所得税(50%部分)、关税、消费税、车船税、船舶吨位税、海域使用金,这些收入作为中央政府财政收入,由中央政府统一分配和使用,用于国防、外交、中共中央及全国性管理费用等开支。

二、地方政府固定收入税种有:营业税(不含铁道、银行、保险部门收入)、房地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企业管理费、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交通和水利基金、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地方企业房产税、地方企业车船使用税、个人调节税、集市交易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含户办企业和雇工)的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个体工商户屠宰税,作为 地方财政收入,用于地方部门和企业人员的工资、离退休金和其他正常开支、公用经费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等开支。

三、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税种有:增值税(铁道、银行部门收入75%上缴中央,25%留给地方,其他75%留给地方,25%上缴中央)、资源税(25%上缴中央,75%留给地方)、证券交易税(20%上缴中央,80%留给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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